注册 免费!
   


预售款全额全程监管,广州市商品房预售项目管理将更严谨规范

2006-05-11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199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监控于1999年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对规范我市房地产预售市场及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使用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控更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预售款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做到专款专用。自1999年到2005年底,共监督管理预售项目1537个,涉及总房价1376.79亿元,基本遏止了因挪用预售款而导致的项目烂尾,对房地产开发监管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过往的管理手段还不够先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全额全程系统将于2006年5月30日开始启用。届时,广州市16家商业银行(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商行、广发、农信社、浦发、深发展、民生、中信、华夏、招行、兴业、光大、交行)将与该系统联网,实现对本市商品房预售款的实时监控。

该系统启用后,《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下称缴款通知书)将成为购房者缴交预售款的重要依据,对已纳入预售款监控系统的商品房项目(采用网上联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项目),其购房者必须凭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交预售楼款,否则,银行不能收取其任何款项。因此,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注意妥善保管在房屋管理系统(又称“阳光家缘”)网上联机打印的每一期《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以便政府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的实时准确监控,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凡已经和以后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管理的商品房项目,均适用商品房预售款监控系统,未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管理的商品房项目,仍按照原来的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目前,广州走在了全国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前列,在国内率先成功开发并应用商品房预售款全额全程监控系统。该系统网上联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功能,可准确掌握监控楼盘每一套商品房每一期应缴售楼款的时间及金额,再通过与商业银行联网及实时数据交换,就可清楚知道哪些售楼款是否已缴、是否应缴未缴,因此,该系统具有实时、全程、全额监控预售楼款的功能。主要实现的方法是,当购房者到银行缴交预售楼款时,银行即时凭缴款通知书访问市国土房管局预售款监控系统并在收取相关款项后向该系统反馈准确的收款信息;当开发企业向银行申请划拨预售款时,银行凭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出具的划拨批准书通过监控系统向政府部门实时反馈划拨预售款的相关信息,从而实现政府对预售楼款的实时监控,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的专款专存、专款专用。

温馨提示: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将《房屋管理系统》网上联机打印的《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下称缴款通知书)交给购房者并告知有关缴交预售款注意事项。如缴交了购房认购定金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第零期(定金)缴款通知书到监控银行缴交。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时,选择任何缴款方式(包括“其它”付款方式)都必须明确每一期缴款的具体时间及金额。

3、《缴款通知书》是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重要凭证,购房者、开发企业和银行三方都有责任妥善保管通知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购房者有义务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列明的缴款时间、缴款银行缴交预售款,以免产生纠纷。

5、一张《缴款通知书》只允许缴款一次,购房者只能按照该通知书上的金额足额缴款,不能多缴或少缴。

6、银行必须凭缴款通知书发放按揭贷款,当银行审批的按揭贷款成数与购房合同中申请按揭的成数不一致时,购房者必须与开发企业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修改购房合同有关付款方式的条款,交回旧的《缴款通知书》,重新打印新的《缴款通知书》。

7、购房者凭缴款通知书回执及银行进账单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交款票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规定及时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缴款通知书回执及银行进账单作为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要件之一。

8、建议广大市民在缴交商品房预售款时,直接到该商品房项目专用账户的开设银行(可在该行的任何网点),缴交商品房预售款,以便减少流通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9、开发企业每次申请划拨使用监控账户内预售款,须先通过《房屋管理系统》网上如实填报相应的申请事项及有关工程、材料等合同信息。

 

©2005-2006 世界贸易网   版权所有      隐私策略     用户条款   电话:(020)61298158, 13794352628   粤ICP备05002390号